
餐馆设定的“最低消费”通常是不合法的。这一做法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以及享受公平交易的权利。它强制顾客在餐厅消费时,不论个人意愿或消费意愿如何,都必须至少支付餐厅规定的一个最低金额。这种做法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2. 《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4条指出,经营者应基于成本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来设定价格,确保价格与服务质量相符,并且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既定价格。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进一步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合同、通知、声明或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实施不公平或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这些规定无效。因此,餐馆经营者无权要求顾客遵守所谓的最低消费规定。
消费者有权要求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在不清楚的情况下有权主动询问并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二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记录或说明相关信息,使消费者能够清楚地知晓,而不应在不询问的情况下隐藏关键信息。
真实性也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必须是全面且准确的,不应有任何虚假成分;二是信息应当诚实可信,不得带有任何欺诈性质。
参考资料来源包括百度百科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