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协议书中房屋赠与子女但尚未过户依然具有效力。
然而,此协议须待离婚手续完成后方可生效,同时,赠与方有权随时撤销其赠予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范,男女可就婚前及婚后所得财产进行明确划分;
当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