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未交纳加盟费用,则可能导致您无法再继续使用所申请的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此举无疑已违反了先前签订的合同条款,因为在决定成为加盟商之时,缴纳相关费用便已成为合同义务之一。
倘若未能如期履行这一要求,恐怕将会导致合同失效,甚至可能被视为侵权行为,从而引发总店的法律诉讼。
以下列举出几种常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首先,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其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类别或相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近似,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商标;
再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此外,还包括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以及销售此类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最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后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
同时,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以及,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其他形式的损害。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