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开办校外托管中心的具体条件和要求。首先,托管中心需具备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并且服务场所需符合消防、建筑安全标准。用餐室、活动室、寝室、厨房及厕所等设施也需达到卫生标准。此外,托管中心的工作人员数量和办公设施要与规模相匹配,开办资金需达到3万元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还有其他具体要求,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申请开办校外托管中心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筹办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文件、开办资金来源证明、举办者身份证明、开办场所证明文件、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配餐协议书、消防查验备案文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以及工作人员健康证等。
校外托管中心是为中小学学生提供日托、午托、晚托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为满足社区需求,鼓励利用社区资源申请开办托管中心。托管中心应设在安全区域,远离污染和危险源,且必须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学生人数需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核定。
托管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在读中山市小学、初中学生,服务时间为托管中心自行设定并报教育局备案。中心应配备主管1名,其他工作人员与学生比例至少为1:30,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中心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卫生和消防安全管理。
托管中心还需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托管期限、收费标准、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书需归档管理,中心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学生接送、查找、看管和救助工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