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企业需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并计入成本、费用。其中,按职工工资总额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也属于费用提取范围。然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应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这表明,新准则下的福利费提取方式有所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下的职工福利费提取不再局限于工资总额的固定比例,而是需根据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这意味着企业将更准确地反映职工福利的实际开支情况。同时,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部分的福利支出,需进行纳税调整,以确保企业税务合规。
总体来看,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方式更加灵活,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提取比例,而是根据实际支出进行核算。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税务合规性。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调整原有的会计处理方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企业还需关注税务合规性,确保福利费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避免税务风险。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促使企业更加注重职工福利的实际支出情况,避免因提取比例过高而导致的财务虚增问题。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财务透明度,也有利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