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招标文件存在违法条款,且这些条款可能影响评标的公正与公平,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首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建议。如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并决定终止招标,那么在适当赔偿给受影响的投标人后,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启动招标程序。然而,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拒绝采纳评标委员会的建议,评标委员会必须继续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导进行评标。
面对这种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权向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这一步骤是为了请求行政监督部门介入并干预,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这一过程中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行为。同时,所有参与方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通过这样的机制,可以有效防止违法条款的出现,维护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这个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不仅是评估投标文件的专业团队,也是确保招标过程公正性的关键监督者。通过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行政监督部门的有效沟通与协作,可以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和公平。
总之,评标委员会在发现招标文件中有违法条款且影响评标公正性时,应采取积极措施,包括建议修改、投诉和请求行政监督部门的干预。这一过程不仅需要评标委员会的专业判断,也需要所有参与方的合作与支持,共同维护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