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咨询、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请者需具备相应学历和资历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获得硕士学位者,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者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此外,申请者还需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和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须达到规定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申请者还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具体条件包括: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过一级岩土工程项目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二级或三项三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测试、监测、咨询或监理;或主持完成过两项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项目。
业绩成果方面,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主持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两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取得社会、经济效益。
此外,申请者还需具备一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具体要求包括: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两篇以上。
评审条件中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或本数量)。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需参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未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评审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