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若法院在案件审结后未按法律文书规定退还当事人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
2. 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且法院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1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给相关当事人。
3. 若案件被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应当退还。
4.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一审判院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原告在接到诉讼费用通知后的7日内应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方在7日内交纳。
6. 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上诉则各自预交。
7.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指定期限内预交,逾期未交且未获司法救助的,法院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8. 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时,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9.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10. 若当事人对一审判院的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裁定提起上诉,且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一审判院仍应退还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