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院的安排,开庭时间通常在一周内确定,并且大约在一个月后进行。在民事诉讼中,开庭审理的时间会根据法院采用的审判程序而有所差异。法律上分析,开庭前的时间是包含在审结期限内的,具体的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可以通过联系法官来了解更多信息。
1. 对于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审结。
2. 对于普通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审结。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 如果是当庭宣判的案件,判决书应在十日内发送;如果是定期宣判,则在宣判后立即发放判决书。
案件受理费包括:
1)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 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以下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1)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 行政赔偿案件,以及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利,并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于符合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