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账是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中的一项关键任务,要求会计人员依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记录会计账簿。登记账簿时,会计人员需记录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清晰准确,及时完成登记,字迹工整。每完成一笔交易的记录,会计人员需在记账凭证上签名盖章,并标注“√”符号,表示该笔交易已记录。
记账时,账簿上的文字和数字应占格宽的1/2,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除非在用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或在不设借贷等栏内结出负数余额时可以使用红色墨水,否则其他情况下一律不得用红字记账。账页应按顺序连续登记,不得出现跳行或隔页,若发生跳行或隔页,应将空页或空行划线注销,并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同时盖上记账人员私章。
各账户的余额需在余额栏内写上“借”或“贷”字样,若无余额则写上“0”。每一页记录完毕后,应结出本页合计数和余额,并在最后一页写上“过次页”,在下一页第一行摘要栏内写上“承上页”,并将上页余额抄在下页第一行的余额栏内。
记账过程中,如出现账簿记录错误,不得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等消除字迹,应按规定进行更正。正确的更正方法包括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划线更正法适用于金额错误,红字更正法适用于记账凭证错误,补充登记法则适用于少记或漏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