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并且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编发〔2005〕3号)和人事部《关于同意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复函》(国人部函〔2005〕147号),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参与拟定和修订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并负责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构建,指导和管理地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3. 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地方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4. 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的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统一规划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
5. 负责处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提出预警预测,并及时上报。
6. 指导和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并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授权组织指挥应急救援。
7. 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组织应急救援训练和演习,指导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资质管理和能力评估。
8.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9. 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组织资产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10. 完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