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启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引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之前,立项单位必须向安技部门提交申报(详见附件1:《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同时,项目预算应涵盖“三同时”的治理投资,若无必要,则需在申报表中明确标注。
对于特定类型的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安技部门需向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部门)申请执行“三同时”程序。例如,如果项目建成后会产生新的环境污染,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估及环境保护“三同时”;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则需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对员工健康构成威胁的项目,需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特种设备项目则需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
安技部门将依据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通过内部专业安全检查组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需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设计依据。
项目设计单位需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相关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对于缺乏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可以委托设计。报政府审批的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包含“三同时”专篇。
项目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应按照审批流程和权限上报审批,随后进入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单位应负责“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管理,而安技部则需全程监督,确保设施的采购、安装和施工过程符合标准,并解决出现的问题,建立相应记录,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投资项目完工后,需同时对主体工程和“三同时”设施进行验收,并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被视为未完工,财务将不予结算付款。立项单位应积极落实验收中提出的改进意见,并及时向安技部门报告整改情况。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最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