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同时,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因此,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继承。
具体来说,参保职工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自己交的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这部分资金当然可以全部继承;另一部分是退休后死亡时,个人账户中尚未领取的余额,在扣除已经领取的部分后,也可以依法继承。
对于领取流程,参保人员的家属需要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以及养老保险手册。如果有单位的话,可以通过单位进行办理;如果没有单位,则需要直接前往当地社保中心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死亡,有单位的情况下,家属还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而没有单位的情况下,则无法申请这部分费用。
至于退休后死亡的情况,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扣除已经领取的部分)可以退给家属,同时家属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