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货方在税控系统打印开具红字发票申请表去国税局,国税给了一式二份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收到通知单后,会寄回红字发票。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如何作帐务处理呢?
如果收到现金返利,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销售返利方:
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直接返还货款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冲抵货款的形式,国税发有关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