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语文课程标准》强调,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应当以鼓励为主,积极正面引导学生。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经常给予学生赞许和鼓励,哪怕是一个赞许的眼神或作业本上一个小小的笑脸,都会让学生感到非常高兴。而富有鼓励性的评价语言,更是能激发学生的潜能,让他们的智慧火花不断迸发。例如,“回答真棒!”、“再修改一下,就完美了。”、“你的见解很独特,真是个聪明的孩子!”、“你的声音真甜,像林中的百灵鸟!”、“你写的字太美了,看了就是一种享受。”、“大家在用心读书,你们这种求知若渴的热情深深地感动了我。”等等。这些鼓励性的评价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在课堂上更加活跃。
课堂评价的语言虽不甜,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他们更加投入学习。因此,教师应当在课堂上关注学生的兴趣、情绪、学习方式,以及他们在课堂上的一言一行,巧妙地进行评价。这种评价不仅能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还能帮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从而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果。
新课程提倡多激励、少批评的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应当无原则地对学生进行“赏识”。学生是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教师应当为他们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在课堂上,教师应当给每一个发言的学生一个机会,让他们感到自己的发言有价值。即使他们的回答并不完美,教师也应当给予肯定,并给予真诚的鼓励和指导。
同时,教师还应当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独特体验,结合文本的价值取向进行评价。这样,既能关注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又能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使两者相得益彰。
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只要给予他们合适的环境,他们就能发挥出自己的潜能。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只要教师公正对待,他们就能在应有的位置上发挥最佳作用。那些一度被认为反应迟钝、行为荒唐、甚至不可救药的学生,说不定就是未来的比尔盖茨、巴菲特或马云。因此,在评价时,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展示评价语言的魅力,调动学生参与评价的积极性,促进学生潜能的开发、个性的张扬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使每个学生都具有自信心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在这样的课堂评价中,师生共同演绎生命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