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层面,夫妻某一方对共有财产进行单方面赠与的行为,原则上是可被追索回来的。
依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需达成共识才有处置共有财的权利;
当其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处置时,其行为应视为无效,另一方有权力要求受赠者予以归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