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计算二倍工资差额时,应将劳动者当月实际所得工资作为基础,排除以下内容:
(1)超时工作薪酬;
(2)根据绩效成果随即发放的效益工资与提成;
(3)支付周期逾越一个月的劳动酬金,如季度奖、半年度奖、年末奖与年底双薪,及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结算的业务提成;
(4)尚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酬金,如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5)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以该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