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言文虚词之的用法多样,例如在“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中,"之"作为结构助词,用于表示时间的词后,仅起到补足音节的作用,并无实际意义。
在“何陋之有”(《陋室铭》)一句中,“之”同样作为结构助词,用在宾语前置的句式中,作为标志,使得“何陋”成为宾语前置,加强了语气。
“马之千里者”(《马说》)中的“之”同样是结构助词,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起到标志定语后置的作用。
“当余之从师也”(《送东阳马生序》)中,“之”用作结构助词,取消句子性,表明此句并非一个完整的句子。
“黔娄之妻有言”(《五柳先生传》)中的“之”则用作结构助词,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的”,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
“或异二者之为”(《岳阳楼记》)中的“之”亦用作结构助词,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的”,用来连接定语与中心语。
“策之不以其道”(《马说》)中,“之”用作人称代词,意为“它”,特指“千里马”。而“属余作文以记之”(《岳阳楼记》)中的“之”则是指示代词,指的是重修岳阳楼这件事。
文言文中“以”的使用也非常灵活,如“因以为号焉”(《五柳先生传》)中,“以”作为介词,表示用某物或某种方法。
在“不以千里称也”(《马说》)中,“以”同样作为介词,表示用。
“策之不以其道”(《马说》)中,“以”用作介词,表示按照。
“属予作文以记之”(《岳阳楼记》)中的“以”作为连词,表示目的,可译为“而”。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中的“以”用作介词,表示因为。
“俯身倾耳以请”(《送东阳马生序》)中,“以”作为连词,表示并列关系,可译为“而”。
文言文中,“而”的使用也非常广泛,如“望之蔚然而深秀者,琅琊也”(《醉翁亭记》)中的“而”用作连词,表示并列关系。
“溪深而鱼肥”(《醉翁亭记》)中的“而”同样用作连词,表示并列关系。
“执策而临之”(《马说》)中的“而”用作连词,表示修饰关系。
“朝而往,暮而归”(《醉翁亭记》)中的“而”用作连词,表示承接关系。
“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马说》)中的“而”用作连词,表示转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