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案件属于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9条明确指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这意味着,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被告居住的地方都可以作为诉讼的管辖地。因此,交通事故案件并非只能在事故发生地的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的也有权受理此类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依据受诉所在地的统计数据。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些赔偿费用的计算方式涉及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以及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多项指标。
选择管辖地时,应当考虑受诉地的赔偿标准差异。由于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差异,这直接影响到赔偿金额的高低。例如,四川某地居民A在贵州某地与上海居民B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A受伤。A可以选择在贵州当地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在上海提起诉讼。如果在贵州提起诉讼,赔偿金额将按照贵州的标准计算;而选择在上海起诉,则会按照上海的标准计算。由于上海的统计数据通常高于其他省份,A选择在上海起诉将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
准确选择管辖地的基本原则是:如果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较高,则应选择事故发生地的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赔偿标准较高,则应选择被告住所地的管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进一步规定,赔偿权利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高于受诉所在地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更高的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当事人应当综合考虑赔偿标准、经济状况和个人意愿等因素,合理选择管辖地,以确保获得最大程度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