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实际司法案例中,即使缺乏直接的目击证人,只要存在其他形式的证据,例如物证或视听资料等,能够证明猥亵行为的存在,且这些证据符合法律规定,法庭仍然能够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所有案件的审理必须依赖于证据和调查研究,不能仅依赖口供。如果仅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支持,法庭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人的罪行并施加刑罚;但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即便缺乏被告人的供述,法庭仍可据此定罪。
证据的确实性和充分性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所有用于定罪量刑的事实都必须有证据支持;其次,用来定案的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验证并确认其真实性;最后,综合所有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了所有合理的怀疑。
这意味着,在处理猥亵案件时,除了依赖目击证人外,还可以通过科学手段收集物证,利用现代技术获取视听资料,这些证据都有可能成为法庭判决的重要依据。只要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猥亵行为的存在,并且经过严格审查,法庭就可以依据这些证据进行定罪。
通过这种证据收集和审查的方式,即便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猥亵行为的犯罪分子仍然有可能被绳之以法,维律的公正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