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同意即可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另一种是诉讼离婚,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孩子的事实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之一,但还需要找出更多证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存在法定情形,将准予离婚。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有等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例如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一方隐瞒精神病,一方在婚姻中欺骗另一方,双方未同居生活多年,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一方被依法判期徒刑,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一方虐待对方亲属等。这些情形均可能导致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例如,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需要提供分居期间的证明文件;如果是因为一方有等恶习,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对于判决离婚与否具有决定性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中列举了多种可能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但这些情形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因此,在决定离婚之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