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扩大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对持此证的人员以及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额度通常在2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确实需要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对于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情况,贷款规模将依据人数和项目适当增加。
针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如果用于微利项目,将获得全额贴息。而对于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的贷款,如果同样用于微利项目,财政将提供50%的贴息支持,但展期期间将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我市还推出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措施,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对于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每年8000元的定额减税,具体减免项目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且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期限最长可达3年。
同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也将获得税收减免。商贸、服务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及街道社区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定额减税政策,每人每年减税4800元,减税项目同样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最长也是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