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外执行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存在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缓刑,也称为暂缓量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缓刑属于虚刑,不同于监外执行的实刑,缓刑期间并不计入刑罚的总体时间。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的一种监外执行方式。保外就医在监外执行的范围内,但其主要针对的是因健康原因不宜在监狱内服刑的情况。
在处罚程度方面,从轻到重的顺序为缓刑、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缓刑不收监,仅在一定考验期内接受考察,考验期满且无违反规定行为则刑罚不再执行,是所有刑罚中最轻的一种。监外执行则是在监外来执行刑罚,期间计入刑罚总体时间,但比实际服刑要轻。保外就医则是针对因健康原因不宜在监狱内服刑的情况,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
综上所述,监外执行、缓刑和保外就医在适用条件、执行方式及处罚程度上存在差异,但都属于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罪犯特殊原因的考虑和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