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是其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涵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对上述报告进行技术评估。这一咨询服务在保障项目环境合规性、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
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范畴,应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这意味着,建设项目的所有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由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来执行评估工作,而这些评价机构则需对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对于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我国采取政府指导价的方式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在进行相关服务时,依据本通知所设定的基准价,可以在上下20%的浮动区间内与客户协商确定具体收费。
在确定收费时,主要依据项目的估算投资额。具体而言,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和内容,收费可以按照估算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如果这种计算方式不适合特定项目,还可以采用按咨询人员服务天数来计费的方式。
通过规范收费行为,不仅能够确保环境影响咨询质量,还能保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有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进步。
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本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