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居民住宅供热涉及的使用面积包括多个部分,具体如下:
居民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时,利用坡屋顶内空间,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入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到2.1米之间的空间则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这是计算使用面积时的基本规则。
用热的阳台面积计算较为直接,依据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来确定。如果阳台内有供热设施,那么该面积会被计入供热使用面积中。对于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相连,没有隔断及门的阳台,其面积也将计入供热面积。
供热的公共面积是指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的整幢建筑中有供热设施的楼梯、走廊等共有面积。这部分面积在计算时,需要根据住户数量按比例分摊。
在面积测算方面,供热单位与用户可以共同进行测算,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部门进行专业测量。若双方对采暖使用面积的测算结果存在分歧,最终的裁决权将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依据中介机构的测算结果来决定。
以一个107.39平米的房子为例,具体应缴暖气费的数额取决于实际的供热面积和当地的暖气收费标准。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同,因此具体的暖气费用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来计算。
供热面积的计算通常会根据房屋的具体结构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因此准确的费用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来确定。
在计算供热面积时,建议住户详细检查房屋的结构和实际使用情况,确保按照正确的标准来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