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死亡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个部分。
关于丧葬补助费,其具体标准由各省级行政区自行决定,而中央国家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则遵循所在地区的标准。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则根据职工死亡的原因而定,如果是因病去世,抚恤金为去世时工资的十个月;若是因为公牺牲,则为牺牲时工资的二十个月;而若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则为牺牲时工资的四十个月。
对于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国家机关职工的抚恤金将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而事业单位职工的抚恤金则由其原工作单位负责发放。
至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为了帮助那些因为失去亲人而生活困难的家庭。补助的标准通常是以能维持当地普通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级行政区自行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则遵循所在地区的规定。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总额不能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总额,并且补助的发放会根据家庭的具体困难程度进行调整。
根据最新的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费从800元提升到了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