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权利有:
1.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3.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4.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5.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6.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7.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8.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9.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0.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11.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2.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13.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4.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15.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6.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17.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8.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19.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21.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2.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23.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4.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25.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6.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27.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8.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29.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30.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31.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32.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33.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