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族领域安全保卫的主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部门:包括机关、机关等各级部门,在维护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机构:包括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民族工作委员会等,负责促进各民族交流、沟通和团结,维护民族团结和谐。
3、各级和工作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民族措施,加强对民族地区的管理和服务。
4、民族团体和社会组织:如少数民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各民族社团组织、爱国统一战线成员等,可以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工作,为维护民族团结作出贡献。
4、全体公民: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不从事破坏民族团结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