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2、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部门签注意见。
3、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就业处,由就业处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4、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省就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5、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