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借钱给外人未收回是批准人的责任还是经手人的责任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9-13 21:06:08
单位借钱给外人未收回是批准人的责任还是经手人的责任
是批准人和经手人共同的责任。单位借钱给外人未收回属于财务管理范畴,批准人和经手人都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财务会计工作应当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有权有责,失职失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的财务工作应当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有权有责,失职失责。批准人应当对财务决策负责,包括审批借款申请、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等;经手人应当按照批准人的要求操作财务,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收回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导读是批准人和经手人共同的责任。单位借钱给外人未收回属于财务管理范畴,批准人和经手人都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财务会计工作应当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有权有责,失职失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的财务工作应当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有权有责,失职失责。批准人应当对财务决策负责,包括审批借款申请、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等;经手人应当按照批准人的要求操作财务,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收回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是批准人和经手人共同的责任。单位借钱给外人未收回属于财务管理范畴,批准人和经手人都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财务会计工作应当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有权有责,失职失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的财务工作应当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有权有责,失职失责。批准人应当对财务决策负责,包括审批借款申请、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等;经手人应当按照批准人的要求操作财务,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收回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单位借钱给外人未收回是批准人的责任还是经手人的责任
是批准人和经手人共同的责任。单位借钱给外人未收回属于财务管理范畴,批准人和经手人都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财务会计工作应当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有权有责,失职失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的财务工作应当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有权有责,失职失责。批准人应当对财务决策负责,包括审批借款申请、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等;经手人应当按照批准人的要求操作财务,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收回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