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着制服,不开警车,不公开审理,不中断在校学生犯罪后的学业。
1、不着制服:询问未成年的办案人员可以不着制服,但着装应得体。
2、不开警车:开展社会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应驾驶警车,充分注意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避免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人的涉罪信息。
3、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
4、不中断在校学生犯罪后的学业:未成年人正处于受教育的黄金时期,对涉嫌犯罪的在校学生要尽可能保障其不中断学业,是“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