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次起诉离婚,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用间隔时间满六个月也可以起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需在前一次起诉的六个月后再提起诉讼。否则会不予受理。
一、撤诉离婚案有什么危害
(1)原告撤诉后,等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属于未诉状态。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仍然视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并没有判离,那么原告还要再进行第三次起诉。
(2)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必须要过六个月。(如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不受六个月,但实际中新情况、新理由的举证非常困难。
二、对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况:
1、原告自动撤诉,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已经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提出离婚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否则不予受理。
三、什么情况可以不受理离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下离婚案件不予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
(2)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诉讼:在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必须要征得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否则,人民不受理离婚诉讼请求。
(3)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4)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5)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