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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由原婚姻登记地管辖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9-03 04: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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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由原婚姻登记地管辖吗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提出。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提出。所以婚姻登记地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管辖。一、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一)该向哪个起诉。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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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提出。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提出。所以婚姻登记地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管辖。一、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一)该向哪个起诉。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离婚能不能由婚姻登记地管辖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提出。
所以婚姻登记地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管辖。
一、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该向哪个起诉: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二)暂不受理的离婚诉讼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我国对涉外婚姻处理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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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由原婚姻登记地管辖吗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提出。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提出。所以婚姻登记地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管辖。一、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一)该向哪个起诉。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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