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如下:
1、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辩论后,法庭组织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调解;
2、告知当事利义务以及听取的当事人的意见;
3、确定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以相应的数额;
4、确定履行期限,组织签订调解协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一、交通事故对方无牌无牌怎么办
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机关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直接持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人民依法予以受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转交的,交通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二、一般交通事故追责方式有哪些
一般交通事故追责方式有交通事故双方自行协商调解追责、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追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追责或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追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