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管理处罚 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 行政处罚 。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 刑法 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普通程序:
1、传唤及听证。对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的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等处罚的,在作出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告知。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裁决。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当事人宣布。裁决书应交给被裁决人;
4、执行。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
综上所述,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