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二婚登记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红底双人照、婚检证明、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者)、对方死亡证明(丧偶者)。不同身份的人准备证件和证明材料略有不同,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
法律分析
二婚登记结婚所需证件有: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3张2寸红底双人照;
3、婚检证明;
4、离婚者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有效的离婚判决书;
5、丧偶者需要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略有不同,具体依照相关规定准备。
拓展延伸
婚姻登记是夫妻关系的合法化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首先,准备好结婚所需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证明等。其次,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申请表并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结婚证书。注意事项方面,要注意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期,避免因证件问题导致无法登记。此外,还要注意预约时间和地点,以及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有重婚、近亲等情况。最后,在登记后,要及时办理户口迁移、社保、医保等相关手续,确保婚姻关系合法化。
结语
二婚登记结婚所需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婚检证明、离婚证明或判决书、丧偶者需要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不同居民和外国人证件和证明材料略有不同。办理婚姻登记需要遵循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证件真实性、预约时间和地点、遵守相关规定等。登记后还需办理户口迁移、社保、医保等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