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社保卡丢失办理流程:
1、社会保障卡丢失或被盗,建议先拨打咨询电话12333办理电话挂失;
2、尽快到市社保中心社保卡管理科受理窗口办理挂失、更换手续(电话挂失至柜台办理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到市政务中心一楼农业银行缴纳社保卡制作工本费;
4、社保卡管理科与制卡公司做好制卡材料和已制卡的交接工作;
5、领卡人凭收费票据到原经办的社保机构领取新制作的社会保障卡。自柜台受理挂失、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医保卡补办方法有: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前往发放医保卡的机构开具遗失证明;前往便民服务中心或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补办新卡的手续;办理新卡手续要领取新卡,通常需要等待15个工作日,现在统一为社会保障卡,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卡丢失或被盗,建议先拨打咨询电话12333办理电话挂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