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不是必须要结婚证。具体如下:
1、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而又丢失了结婚证,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到原来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就可以了,那里电脑里有档案;
2、如果是早先的婚姻,可能是人工登记。人工登记难查找,甚至由于历史原因丢失,这时候户口本可以证明夫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的方法有:
1、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形成纸质离婚协议,并将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带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手续;
2、诉讼离婚,需携带诉状、身份证原件等向提起诉讼。
离婚证补办申请的条件如下:
1、双方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2、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