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起抗诉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下级人民如果发现同级人民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应报请上一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2、下级人民如果发现上级人民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逐级报请作出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3、上级人民如果发现基层人民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或者责成作出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4、上一级人民如果直接发现下一级人民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是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