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5、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6、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