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美术作品登记在哪里申请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9-03 03:31:20
文档

美术作品登记在哪里申请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一、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对象有。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推荐度:
导读《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一、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对象有。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美术作品登记在版权局申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办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一、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对象有: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着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着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着作权法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作品从创作到发表出来以后自动享有著作权,除了美术作品的作者之外,其他人在不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就随便使用美术作品的,作者没有办理著作权登记的,也是可以控告当事人的侵权行为的。

文档

美术作品登记在哪里申请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一、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对象有。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