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具外币携带证时客户需要的证件如下:
1、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通行证;
2、有效签证或签注;
3、本人最新的有效身份证(旧的证件就不要带了,即使证件在有效期里);
4、相关购汇凭证(例如,购汇回执单,外币的取款回执单等)。
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关于外币兑换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各银行对短期来华的外国旅游者、华侨、港澳台同胞办理外币兑换外汇券时,须在水单上登记其本人姓名及护照号码;未用完的外汇券要求兑回外币时,须向银行提供有效期内的兑换水单,出境证明或飞机票,准予一次性兑回外币(最多不超过原兑换数的百分之五十),银行即收回水单。
第五条
携带超过1万美元以上,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领《携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