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离婚后,想要结婚的,应当携带以下证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办理婚姻登记居民应当出具什么证明材料
办理婚姻登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
2、本人没有配偶,也没有与对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对二婚当事人,登记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
二、民政局领结婚证流程应是什么
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都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和材料。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签字声明;
2、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并提交上述文件;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