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公示的要求
            
                    来源:懂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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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09-01 00:18:36
                    
            
            
                         
                
                
                    民间组织公示的要求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成立的审核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查验。3、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4、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导读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成立的审核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查验。3、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4、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要满足社会义务与责任,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成立的审核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查验。
3、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民间组织公示的要求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成立的审核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查验。3、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4、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