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冬季燃气收费标准如下:
1. 采暖季期间,中心城区居民及低保用户、特困人员用气、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59元执行。
2. 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
3. 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
4. CNG原料气、车用CNG用气 采暖季期间,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
5. 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6. 工业、商业、集体用气 为缓解疫情对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延后2个月执行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即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022年11月、12月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由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调整为3.100元,每立方米上调0.
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具体信息,请咨询相关权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