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高法院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宿世文一案怎么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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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5 18:26:40
雷高法院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宿世文一案怎么判决的
雷高法院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宿世文一案最判决是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人民币1400元。被告金坛市天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金坛市天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影、代理审判员王磊、人民陪审员华芸组成合议庭审理,于2015年7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结果是在判决15天内支付原告酬劳1400人民币。
导读雷高法院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宿世文一案最判决是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人民币1400元。被告金坛市天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金坛市天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影、代理审判员王磊、人民陪审员华芸组成合议庭审理,于2015年7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结果是在判决15天内支付原告酬劳1400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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