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恩入狱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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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6 00:33:12
李天恩入狱原因
李天恩入狱原因: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在事故调查期间,李天恩、李德生、亢存焕还就隐瞒矿难死亡人数统一口径。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2007年2月27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连玉明、亢存焕有期徒刑各3年。判处被告人李天恩、李德生有期徒刑各1年零6个月。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导读李天恩入狱原因: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在事故调查期间,李天恩、李德生、亢存焕还就隐瞒矿难死亡人数统一口径。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2007年2月27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连玉明、亢存焕有期徒刑各3年。判处被告人李天恩、李德生有期徒刑各1年零6个月。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天恩入狱原因: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在事故调查期间,李天恩、李德生、亢存焕还就隐瞒矿难死亡人数统一口径。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2007年2月27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连玉明、亢存焕有期徒刑各3年。判处被告人李天恩、李德生有期徒刑各1年零6个月。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天恩入狱原因
李天恩入狱原因: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在事故调查期间,李天恩、李德生、亢存焕还就隐瞒矿难死亡人数统一口径。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2007年2月27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连玉明、亢存焕有期徒刑各3年。判处被告人李天恩、李德生有期徒刑各1年零6个月。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