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过渡性调节金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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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9-04 16:13:39
浙江过渡性调节金领取条件
1.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前参加工作,这通常指的是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2.在本办法实施后退休,这主要指的是在2006年《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等文件实施后退休的人员。3.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这是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导读1.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前参加工作,这通常指的是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2.在本办法实施后退休,这主要指的是在2006年《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等文件实施后退休的人员。3.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这是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浙江过渡性调节金领取条件包括:1.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前参加工作,这通常指的是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
2.在本办法实施后退休,这主要指的是在2006年《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等文件实施后退休的人员。
3.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这是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浙江过渡性调节金领取条件
1.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前参加工作,这通常指的是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2.在本办法实施后退休,这主要指的是在2006年《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等文件实施后退休的人员。3.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这是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