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界定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如果建设工程补充协议中的条款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那么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工程费用的增加是否合理。如果建设工程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工程费用增加是合理的,例如因市场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的成本上升,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应该被视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是否影响工程质量和社会安全。如果建设工程补充协议中的不当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总之,建设工程补充协议多结算工程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包括合同条款是否违法、工程费用增加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影响工程质量和社会安全等。如果发现某项建设工程补
充协议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
建设工程补充协议多结算工程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补充协议时,通过虚增工程量、提高材料价格、改变施工方式等方式,增加承包商的工程费用,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这种行为可能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为过高的工程费用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