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三节福利一般是指工会福利中其它活动支出的经费使用。
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等。具体使用细则如下:
-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 基层工会可于会员生日当月给予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标准,可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头胎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生育二胎的,标准不超过1000元。
-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普通疾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大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工会会员去世,工会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生病住院、去世慰问另可购不超过200元的实物。
- 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子以慰问,但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具体工会采购什么没有特别限制,但有些需注意:
1.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购买发放购物卡、代金券等。
2.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